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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承德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所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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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策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驻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体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二、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三、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年4月1日起执行

文件表明,年4月1日起,承德住房公积金*策将调整!使用公积金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首付调整至30%,二套房首付调整至60%,本市居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承德房产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此次新**策比较温和,但对于市场而言,更多的是一个心理层面的影响,新*是一个信号,释放出承德进入调控状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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