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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职称河北省年度全国卫生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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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四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

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策优惠。

5、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至以及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8、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可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报名前做好宣传引导。辛集、定州市不设报名点,考务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年12月29日至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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