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近日发布消息,截至年12月31日,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总人数已达65万;截至年1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26.万人,比年底增加人。在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中注册的执业药师有22.万人,平均每万人口为1.7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合作交流中心原主任王承德,他认为,药师法立法工作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及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服务模式逐渐从‘以药品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从‘以销售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应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专家顾问康震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既然社会要求药师承担患者用药安全和优化治疗结果的责任,就应该予以相应的经济回报,改变药师靠卖药谋生的窘境。一味趋利与用药安全是矛盾的。因此说,立法目的是重建药师的商业模式,才能得到真正的责、权和利。”康震强调。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在会上表示,当前,药师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如药师服务价值未得到体现,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冲击药师队伍,药师转型需加速。“药师是保证社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药学服务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医院药剂科主任赵志刚认为,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所以药师是对医药流通领域不规范竞争监管的技术力量。因此要加快我国药师立法,确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对其职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依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南京中医药大学经管学院院长田侃则认为,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的根本职责均为保障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质量,应通过药师立法,构建起一元化的药师管理制度。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快速发展,医师有医师法,护士有护士条例,但药师法制建设仅停留在部门规章,药师立法严重滞后。“执业药师法律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其法律地位、岗位跨度过大、职责模糊、定位不清。我国执业药师的配置和作用的发挥,亟待通过执业药师立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加强管理。”谢子龙补充道,“英、日、美等大多数国家对药师管理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通过立法确定药师执业实行准入制度,对保证国民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重大作用。”(来源:中国医药报
记者:董笑非)我们衷心地希望《药师法》能尽快出台,为广大执业药师们的合法权益做到切实的法律保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