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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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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关于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

从年10月开始至12月21日结束,未按时缴费的,自年1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人员可在年3月31日前到我中心办理补费手续,从补足欠费的次月起恢复医保待遇,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是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未在年3月31日前补足欠费的,视为断保,再参保时执行6个月等待期制度。

二、缴费标准

①按8.5%比例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为.76元。

②按5%比例缴费(不建个人账户)的,缴费金额为.76元。

需变更缴费标准的,请务于年11月16日前到我中心确认缴费,过期将视为按原标准缴费。

三、缴费方式

将医保费存入承德银行医保缴费专用银行卡中,银行将自动扣缴。欠费及断保人员需到我中心办理缴费手续。请务于年12月底前核实本人银行卡是否扣款,未扣款人员,请到我中心1-6号窗口查询处理。

四、开具发票

银行自动扣款人员需开具发票的,请务于年1月-2月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10号窗口开具,过期将不再开具。

急需开具发票的,请于年11月—12月到我中心开具缴费单,再到承德银行东大街支行进行现金缴费,发票在银行开具。

五、提醒

年1-12月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年医保费,年4月份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退休审批表等到市本级医保行政科室办理转退手续。

请参保人员按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缴费手续,以免因未按时缴费影响医保待遇。

咨询

来源/承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编辑/王丽颖

请及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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