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部关于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民电〔〕29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河北省社会救助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省民*厅*组研究,拟推荐平山县民*局等四个单位申报"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霍秋生等九名同志申报"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9月22日—9月28日。公示对象名单如下:
一、推荐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4个)
平山县民*局
张家口市民*局社会救助科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民*局
保定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
二、推荐全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个人(9名)
霍秋生卢龙县民*局*组成员、副局长
李*利唐山市民*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温连庆三河市民*局局长
王国兴沧州市民*局社会救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杨华(女)衡水市民*局社会救助科二级主任科员
赵云东邢台市民*局社会救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刘海燕(女)邯郸市民*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张金花(女)河北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卢俊卿河北省民*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公示-
受理单位:河北省民*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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