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马思稳)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区域内的城镇住宅物业的管理活动及其物业监督管理。
《条例》设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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