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
承德市人民*府关于薛莲蒂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府决定:
任命薛莲蒂同志为承德市人民*府常务副秘书长;
任命张志远、许建民、韩永辉、孙志强同志为承德市人民*府副秘书长;
任命任宏胜同志为承德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宏生同志为承德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局(办公室)局长(主任);
任命刘英昊同志为承德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董智慧同志为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命关克民同志为承德市第二中学校长;
任命杨振同志为承德市退役*人事务局副局长(兼);
任命王学同志为承德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任命张立*为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副局长。
提名任玉成同志为承德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选;
提名杨兢成同志为承德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人选;
提名张宝儒同志为承德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提名王占*同志为承德御道口农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人选;
提名丁福志同志为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选;
提名王京围同志为承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提名杨春东同志为承德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免去王江平同志的承德市人民*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韩永辉同志的承德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兢成同志的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丁福志同志的承德市财*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建民同志的承德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远同志的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春东同志的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承德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宝儒同志的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常森同志的承德市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罗士学、刘庆珍同志的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健同志的承德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钱绍福同志的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铁*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冯金东同志的承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赵辉同志的承德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亚洲同志的承德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品刚、赵兴海同志的承德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佟欣同志的承德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占成同志的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段陟鑫同志的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麒麟同志的承德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樊文广同志的承德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宫向前同志的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巴江同志的承德市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侯光然同志的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淑国同志的承德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岭同志的承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吕少斌同志的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京围同志的承德市国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任玉成同志的承德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徐维德同志的承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徐磊同志的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承德市人民*府
年3月31日
张家口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职人员名单
(年4月14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梅晓春为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张虎的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年4月14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弘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成诚(女)为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树森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建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启飞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昊昀(女)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爱鹏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利峰(女)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闫少婷(女)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田永祯的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时信通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俊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年4月14日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田永祯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英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广鹏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文武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玉川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于德泳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穆春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姚*越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锋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圣慧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维愈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许东为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付燕江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伟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孙少平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燕锋的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二恩的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1号
根据《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审判、检察人员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的戴臻喜、刘学等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戴臻喜,男,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谢益,男,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夏文杰,男,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五级法官助理,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守席,男,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助理,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刚,男,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助理,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曾艳玲,女,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助理,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学敏,女,现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四级法官助理,拟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俊,男,现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员,拟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学,男,现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拟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新春,男,现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拟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蔡震博,男,现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拟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同志任职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来访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本公示期限为5天,即年4月15日至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