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2月7日讯(郑佳)今天,河北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做好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据悉,年河北省实施高职单招院校共计72所,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分。
招生对象。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招生计划。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年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60%,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备案。
招生简章。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成绩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各高校制定的简章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要求,除国家规定的*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除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学校和企业不允许另收培养费。
考试组织。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年河北省高职单招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报考缴费、命题、组考和录取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单招院校录取使用。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由本考试类全体高校推选产生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考试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由牵头院校确定。
考试内容。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分,满分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分。为切实选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生源,各牵头院校应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对涉及到面试的,专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并且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半年以上,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具体考试内容按考生类别分为以下两类:
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文化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语文、数学科目的成绩折算替代。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替代(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满分分,由牵头院校根据各考试类所含专业特点,从外语、思想*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7个科目中指定1科进行笔试。具有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没有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如未参加,则专业基础考试部分成绩为零。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满分分,由牵头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测试,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的专业成绩折算替代。
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对口”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具有年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可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分);没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的,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
考试类的选择。统考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中的任一考试类,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对口考生可报考统考计划,也可报考对口计划,二者选择其一。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报考本人高考报名时所选专业类相对应的考试类;如报考统考计划,可任选考试类报考,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年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志愿填报。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考生可在同一考试类中选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
录取。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由牵头院校组织,实行按考试类分类录取,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考试类试行一档多投,试行一档多投的院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及退档规则。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年实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单独考试招生院校名单(共计72所)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保定理工学院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泊头职业学院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传媒学院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河北东方学院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科技学院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河北美术学院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外国语学院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河北*法职业学院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冀中职业学院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海运职业学院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燕京理工学院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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