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7日9时15分,一辆车牌号为冀B的厦门产的金旅牌XMLE2型大客车搭载了52名乘客由唐山市瓦官庄出发前往保定市,行驶3小时45分后与13时安全抵达保定。13时32分,该客车当时执行的是由包车客运的组织者为幺某伟组织的学生返校包车运营任务,搭载了54名乘客后启程返回唐山,车上的乘客大多是和家人过完国庆长假后返校的大学生。司机为时年33岁的承德市人云某,持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
冀B号客车于年4月20日出厂,年4月29日在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至事发时车龄4年零5个月,此时该车由唐山市人张某彬所有,于年12月28日与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通达客运分公司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因此,客车此时的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该大客车核定载客53人,但是张某彬在购买该大客车时要求厂家另外提供一排双人座椅。在领取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后,车主通过调整座椅的前后间距加装一排双人座椅,使客舱座位数达到55个,当时大客车实载54人,超员1人。
当日12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鲁AAW号的丰田TVRoyal轿车从由山东省济南市出发前往天津市宝坻区,该车出厂日期为年6月23日,于年7月8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车主为崔某孝,车辆核载5人。当天他和妻子袁某、儿子崔某驾车前往天津,车辆实载3人,由崔某孝和袁某夫妻俩轮流驾驶车辆,两人都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
丰田TVRoyal轿车
丰田TVRoyal驾驶室
当大客车于14时49分行驶至滨保高速K60+处时,由袁某驾驶的丰田轿车以不低于公里的时速超越大客车至和大客车并行时又在14时55分采取减速措施,在轿车越过大客车车头后两次调整方向。
15时45分左右时,丰田轿车以每小时.2公里的时速在第一车道右侧行驶,大客车以每小时.6公里的时速行驶在第二车道左侧,但此时大客车的车身偏离了车道中线,左侧车轮逐渐接近一、二车道分道线处,导致两辆车的间距越来越近,最终在15时46分时,大客车车身左侧前部和丰田轿车的右侧后部发生擦蹭撞击。
撞击发生后,大客车偏离了车道冲向道路右侧的波形钢护栏,在接近到右侧护栏时又突然向右倾覆(这个过程中大客车没有进行任何制动),整个车身靠压上护栏并斜靠着滑行了26米,然后车身又将护栏压倒压弯并又滑行了约36米。在这段过程中,大客车的右侧前部风挡玻璃立柱和车门后立柱被冲击发生变形。被压弯轧断的护栏钢板在大客车惯性力作用下不断从大客车右前上角贯穿车窗并插入车内并持续冲击客车右侧的车窗立柱,造成车窗立柱与车身骨架焊接部位发生断裂,随后客车车顶右侧与车身骨架开裂。
侧翻的事故车辆
高速公路护栏捅进事故车辆的惨状
大客车在这种状态下又继续向前滑行了约80米,在这个过程中,护栏金属构件对车内的乘客形成致命可怕的撞击和切割,造成车内血肉横飞,人员死伤惨重。事后统计,车上的54人中34人当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人在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司机云某虽也受伤,但奇迹般的存活下来。
至于丰田轿车,撞击发生后车身右侧后部受损,一时间失去方向,开车的袁某实施紧急制动,让车辆被客车推行了一小段距离,当客车偏向右侧护栏时停在道路上,车内的3个人因为都系着安全带而没有大碍。
15时46分,天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下达出警指令,同时向天津市委市*府报告。天津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府相关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事故处置指挥部并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16时6分,公安、消防和医护人员先后赶到现场,首先在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随后立即开展救援工作。通过对客车的残骸进行破拆,总共救出21名幸存者,遇难者的遗体也被一一清理出来。当得知车内的乘客大多数是在唐山上学的大学生时,唐山市委、市*府火速部署唐山市内的六所高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尽可能快的确定死伤人员的身份。在确认伤亡人员的身份后,唐山市乃至河北省进一步组织人员在保定和天津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与保定和天津两地的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协调善后,并和涉及死伤人员的六所唐山市高校的学生进行劝解疏导。
10月8日7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10月9日凌晨,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查清。10月14日,35名遇难人员的赔付工作全部完成。
事故导致金旅牌XMLE2型大客车严重损毁,丰田TVRoyal轿车中度受损,滨保高速K59+至K61+处路段的部分公路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国务院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于10月12日成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府、河北省人民*府组成。另外,为了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准确,还邀请了车辆技术、公路工程、交通事故处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经勘验,没有发现客车驾驶人云某、丰田轿车驾驶人袁某有酒后驾驶迹象,两名驾驶人的驾驶培训、驾驶科目考试、驾驶证发证及审验情况均正常。
经检验鉴定,大客车、轿车的行驶证、运营资质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车身结构强度、侧倾稳定性等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市武清区境内K59+处至K61+处,东西走向,双向六车道,路边设置了GR-A-4E型波形钢护栏,护栏立柱高0.85米,立柱上部装有二波波形梁板,梁板宽度毫米、厚度4毫米,波形高度85毫米。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平纵线形及波形钢护栏的设计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波形钢护栏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不存在道路湿滑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因素。
通过大客车上的GPS卫星定位记录显示:事发时大客车的时速为每小时.9公里,客车驾驶员在发现轿车超车行驶中第一次左右调整行驶方向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减速措施。在两车发生碰撞后,大客车驾驶员未能采取有效的紧急制动措施,而是先向右打转向又向左急转向,导致大客车在此过程中失去稳定性,在向右倾斜时右侧后轮外侧轮胎在重压和搓滑的双重作用下发生爆胎,导致右侧车身降低,客车重心进一步偏移,超过客车右侧平衡的临界点,让客车发生又侧翻。
大客车在事故发生前处在车道的微弯处,此处的限速是每小时公里,因此大客车当时处在超速占道行驶状态,小轿车在大客车占道的情况下以每小时~公里的超高速进行超车(小型车最高限速是每小时公里),两车当时都处在超速行驶状态。
轿车驾驶员在超车与客车并行的过程中两次左右调整方向盘,导致大客车和轿车之间的间距瞬间小于安全间距,最终在驾驶员毫无觉察的情况下让轿车的车身右侧与大客车发生擦蹭撞击。
以上就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此外经过残骸检查和询问幸存者,确认事发大客车当时处在超员载人的状态(核载53+1人,实载54+1人),同时车底的行李舱里只有个位数的行李,接近空载,绝大多数的乘客行李全部在客舱里,导致大客车事实上的重心高度增加,侧倾稳定角减小,导致行驶中的侧向稳定性下降。
经检查,爆胎的右后轮外侧轮胎不是新胎,而是经过翻新的旧胎,导致客车重心右移超过车辆右侧平衡临界点时过早发生爆裂,如果使用的是新胎,爆胎几率会大为降低,进而减少侧翻几率。
根据幸存者的叙述,大客车里的所有人当时都没有系安全带,除了一个座椅的安全带缺失外,其余座椅的安全带全部被人为的缠绕在座椅垫下部的座椅钢架上,处在无法使用的状态,使得客车发生侧翻时所有人被抛离座位在车内翻滚,客观上加大了伤亡概率。
表现客车侧翻时车内人员混乱的最后时刻
大客车驾驶员云某当天从9时15分至15时26分这段时间里除了在保定停留的32分钟外一直处在驾驶状态,处在长时间的疲劳状态,造成驾驶员观察、操作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明显下降,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难以做出正确处置。
丰田轿车驾驶员袁某在超车时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两次左右转向,存在重大操作失误,致使本车车身右侧与客车发生擦蹭。
以上就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调查还发现相关交管部门存在以下疏漏:
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违规同意通达客运分公司与事故大客车的挂靠经营行为;未发现和解决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和缴销管理混乱等问题。
通达客运分公司违规与事故大客车实际所有人张某彬签订《车辆靠挂合同书》;未发现和整改纠正事故大客车长期存在私自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未发现和纠正事故大客车违规雇用公司驾驶员台账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未认真执行省际包车证管理制度,致使事故大客车长期私自承揽包车客运业务。
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开展包车客运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认真核发省际包车证,对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通达客运分公司未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违规允许私人车辆挂靠经营等问题监管不到位。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唐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事故大客车从9月30日至10月7日一共有次超速行驶记录,但却从未受到处理,从这个问题上就可见监管的缺失)。
河北省、保定市、唐山市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开展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通过拆卸座椅来掩盖改装增加座位的安全隐患。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路面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市区内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保定支队开展高速公路巡查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大客车在保定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支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检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到位,未协调解决好在滨保高速冀津收费站进入天津方向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的问题;路面巡查工作中未发现和解决事故大客车在滨保高速公路超速、超员行驶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认定,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大客车驾驶员云某疲劳且超速、超载行驶,遇险后处置不当,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连续驾驶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第78条第2款“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第55条“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的规定,对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员袁某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对这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如下:
事故大客车驾驶人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年10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0月15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事故大客车车主张某彬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年10月21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1月3日强制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并被有关部门监督履行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事故大客车包车组织者幺某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年10月21日被唐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轿车驾驶人袁某被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并被有关部门监督履行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
最后,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的整改建议措施:
1、要求河北省、唐山市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清理道路客运企业挂靠车辆,建立良性发展的道路客运产业体系。对清理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经营方式的客运车辆,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对达不到规定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要及时进行更新淘汰,新更新的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
2、要求河北省、唐山市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管理,认真审查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运营资质、包车合同、申请路线和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等情况,严格审批、发放包车证,杜绝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的现象,严禁旅游包车客运违规从事班线运输等与审批资质不相符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的市场运营秩序,提高旅游包车客运的安全程度。
3、要求河北省、唐山市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要求河北省、唐山市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制度,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全过程监管、终身诚信考核。在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申领考试环节,要重点提高驾驶人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以及紧急突发事件的操作技能和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高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职业准入条件。
5、要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6、要求国家有关部门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相关法规、标准尤其是涉及车辆安全性能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修订,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不断细化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将现行的推荐性标准逐步上升为强制性标准,有效提高客运车辆准入安全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