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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2 16:55:00

「本文来源:中国国土新闻」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维度新闻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之一。不仅大案要案频发,而且窝案串案突出。带有高度垄断性质的行业建设,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弊端,重大项目的承接和实施基本上与行业主管部门有着剪不断的关系。正是这种“潜规则”让腐败滋长。因为只要有垄断,就意味着某种权力的高度集中。高度集权到无法制约时,必然导致腐败。交通系统更是多位前领导“前腐后继”落马,而他们敛财,凭借的无不是手中垄断性的道路建设工程发包权。

据知情人反映: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因其特殊身份,该公司在承接当地路桥建设业务方面几乎没有竞争对手。近三年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作为招标人的路桥工程,几乎呈垄断式被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屡屡中标,该公司是由承德县交通局工程队注资成立。而承德县交通局工程队、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同属承德县交通运输局的局属单位。这种行为被业内质疑承德县的路桥项目招标为“私人订制”。

多年垄断路桥项目施工工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荀树财。该公司年度报告公开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承德县交通局工程队实缴资金万元,荀树财实缴资金万元,张福全、朱建*、迟彦升分别实缴资金50万元。

记者经过梳理部分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关于县内路桥的招标信息发现,自年8月至年7月间,三年内北方公路工程持续竞标成功超2亿元工程量,几乎含盖了承德县境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返修,桥梁、安全防护等各项工程。反映人提供的相关信息,经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得到证实,如下:

年8月2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23元人民币;年7月27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农村公路(乡道)翻浆路治理项目,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年7月26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农村公路(村道)翻浆路治理项目,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8元人民币;年5月6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乡道崖石线大修工程,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年11月9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县道东北线东大梁——兰窝段大修工程施工,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元人民币;年6月1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农村道路硬化项目(非贫困村),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3月6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第一批整合财*涉农资金(道路硬化、便民桥)项目,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

年11月26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车购税危桥改造项目(6座大中桥),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11月5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燃油税危桥改造工程(新杖子镇),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10月22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燃油税村道窄路加宽项目,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10月21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中标公告,承德县年燃油税连村道路改建项目,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10月8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中标公告,承德县年燃油税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10月8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车购税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10月8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年车购税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标段),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00元人民币;年7月22日,承德县地方道路管理站发布中标公告,承德县农村公路(毛杖子中桥、范杖子中桥)改造项目,中标单位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元人民币。

上述3年内,承德县路桥项目工程资金超2亿元,虽然走过招投标程序,看似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但是能代表上述招标的公正性吗?,特别是这种连续几年每标必中,“走过场”式招标难免被人质疑“肥水不流外人田”!破坏了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秩序,损害了其他法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为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和责任留下了隐患,还直接影响到*府公信力。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偷工减料背后疑存利益输送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公路工程建设标准要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策,遵循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应公路工程技术发展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

那么这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项目,被“私人订制”式的发包给承德县北方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工程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问题呢?记者根据举报,实地调查走访了部分项目工程现场,结果发现诸多问题。

比如,在承德县乡道崖石线大修工程现场,记者发现野猪河堤坝工程堪称“豆腐渣工程”,砌坝用的水泥用手轻轻一抠就脱落下来,用树枝就能捣碎。

在承德县县道东北线东大梁——兰窝段大修工程段中,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部分路段出现路肩坍塌,路基松软碾压不实等问题。记者用玉米秸秆就能剥离裸露出来的路基砂砾层。多处桥涵的堤坝下沉,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

交通运输部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年1月1日起施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质量信息,包括从业单位及质量监督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工程质量目标,主要原材料种类,路面混凝土及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路面厚度、宽度、强度等关键质量指标,项目验收结果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第三十一条还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应当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一)路基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施工;(二)路面基层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路面面层施工。

再如,承德县年农村道路硬化项目(非贫困村)处,记者走访了孟家院乡柏木沟——二梁1.9公里、三清观村、石灰窑镇Y-小郭杖子村路线全长1.17公里等工程路段。这几处路段的招标文件中建设要求是:“设计标准:等外公路,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3.5米,路面结构为:18cm水泥混凝土面层+15cm砂砾垫层。”

调查中发现,上述几处工程路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未铺设15cm砂砾垫层,不按施工设计作业的违规行为,还存在路基宽度不够,刚投入使用一年的路段就开始出现破损等问题。

采访中二梁的村民告诉记者,该村只剩为数不多的几户人家,村庄位于半山腰处,去年刚修的水泥路。村民介绍:修路时未铺设砂砾垫层,直接在原来的砂石路上铺设的混凝土。走访发现,三清观村同样存在类似情况,偷工减料,未铺设砂砾垫层。

小郭杖子村民告诉记者,道路硬化期间,原来破损的路面未动,直接就在老路的基础上铺设了混凝土,也没有铺设砂砾垫层。村民要求施工队洒完水再铺水泥,哪怕起到一点保养作用,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呢!然而施工方都不予理睬。依然未按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记者实际测量了小郭杖子村的工程路段,路基宽度达不到设计标准4米,而是路基和路面宽度同为3.5米。

走访中,记者还发现,承德县年第一批整合财*涉农资金(道路硬化、便民桥)项目中,八家乡桲椤台村道硬化项目同样存在上述问题。甚至在混凝土路面中夹杂着异物,道路质量怎能不让人堪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六十七条还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监管失职还是“潜规则”

12月1日,针对“私人定制”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以及监理机构是如何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建设单位又是如何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等相关问题,联系了项目主管单位承德县交通运输局。截至发稿前,针对上述问题,承德县交通局未予回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腐败是不少“豆腐渣工程”问世的重要原因之一,责任追究不彻底,从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所以腐败预防、责任追究的问题更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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