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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5 20:33:00
<11月15日上午,承德中院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2起涉黑涉恶案件,5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会上,隆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承德市首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

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刑满释放后,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其亲友在其身边,先后在承德县、澳门开设*场,组织物色境内人员数十人参与*博,非法获利多万元。为向他人索要非法债务,张*指派涉案被告人通过采取滋扰、恐吓等方式,强占他人财产,并以此为基础,先后成立了房地产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生态农庄公司。该团伙以上述公司为经济支撑,形成了以张*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并不断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投靠加入该组织。该犯罪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由被告人张*进行统一安排、组织、指挥,并对该犯罪组织内成员有奖励、有惩罚。年以来,被告人张*等组织成员以软暴力为主,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10余种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迫使他人偿还非法债务人民币万余元,造成有的被害人夫妻离婚、有家不敢回、有学不敢上,有的被害人被打后不敢作证、不敢通过报案等正当途径解决纠纷,有的被害人走上犯罪道路,承德供电公司等七家企业不能正常经营或停业。

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以被告人张*为首的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采用事前安排、带队人员及时汇报等方式进行组织指挥,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利用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开设*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及亲属和无关邻居心理恐慌,且不敢举报和控告,严重影响居民小区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多个公司、企业停业,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张*同时犯有敲诈勒索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公务罪、窝藏罪、重婚罪、非法持有*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治权利五年。因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彭勇等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杨程龙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和免于刑事处罚。

市委常委、*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苏铁成,市公检法司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大会,社会各届代表余人参加了大会。

原标题:《隆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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