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9时30分,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法院对6起涉黑恶案件61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此次集中宣判共涉及五地法院,其中滦平、宽城法院宣判2起涉黑案件,兴隆、丰宁、营子法院宣判4起涉恶案件,共6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
滦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于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纠集、拉拢郭立*、李光、李春来等多名被告人,通过开设*场,高利放贷,以*养黑,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王海*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博、开设*场、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诬告陷害等10余种60余起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部分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敢报警。该组织在隆化县境内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滦平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博罪、开设*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郭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博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李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博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治权利三年。李春来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
宽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被告人高东升通过不法手段选举成为兴隆县小汉沟村村主任,并逐渐形成以其本人为首的把持农村基层*权、利用家族势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该组织盘踞于兴隆县小汉沟村,横行乡里,残害百姓,多次暴力开工,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滋扰、纠缠、围堵、敲诈勒索钱财,迫使项目方接受和服从无理要求,致使众多被害人不敢举报和控告,非法控制当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相关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社会危害性极大。宽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高东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治权利二年。葛秀全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此外,兴隆法院还对被告人高宏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岳贤谱等5人犯寻衅滋事罪,丰宁法院对被告人孙立志等5人犯敲诈勒索罪,营子法院对关东安等4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四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是承德中院今年以来组织的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动,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行动”开始以来,该市法院发挥*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主力*作用,严格履行审判职责,紧扣“六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持对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从重判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提升了群众满意度。(通讯员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