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升级期间停办业务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我市社保经办系统将统一切换到省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于12月份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和业务经办系统。同时,与原业务系统相关联的邯郸市多险合一网报系统、邯郸社保APP、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对外服务系统需要同步升级。为确保以上工作如期完成,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各项社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保业务停办及新系统上线时间
年11月18日18:00,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原社保业务系统暂停。
年11月25日22:00,全市税务部门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征收工作。
社保新系统恢复业务时间定于年12月6日8:30正式启用,税务部门同步开放缴费功能。
二、停办业务范围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办理及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暂停。
三、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系统停机期间,
社会保险业务受理处:
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企业业务处:
机关事业业务处: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处: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处: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处:
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处:
税务
省级数据集中和全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是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建立全省统一、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对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年11月12日
衡水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衡水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升级期间停办业务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组织、个人:
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社会保险数据将集中到省统一管理,并于12月份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和业务经办系统。为确保以上工作如期完成,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各项社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保费征收业务停办及新系统上线时间
年11月19日17:30时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年11月25日22:00时全市税务部门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征收工作。社保新系统恢复业务时间定于年12月6日8:30正式启用,税务部门同步开放缴费功能。
二、各险种社保待遇支付核定及重新办理时间
11月15日前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办理12月份的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支付业务核定工作。11月15日之后,业务部门不再受理核定需12月份支付的所有业务。待新系统12月6日上线后,再恢复办理。
11月15日前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办理失业保险对公基金支付业务核定工作,11月15日之后,业务部门不再受理。待新系统12月6日上线后,再恢复办理。
三、停办业务范围及应对措施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市本级工伤保险、市本级失业保险业务办理和申报缴费业务暂停。系统停机期间,工伤保险人员参保等急办业务,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递交材料,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再具体办理。
四、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系统停机期间,社保业务
参保登记核定业务联系
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待遇审核业务联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试点)待遇审核业务联系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联系
失业保险待遇业务联系
社保转移业务联系
个人账户业务联系
省级数据集中和全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是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建立全省统一、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对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年11月12日
廊坊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升级期间停办业务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税务局和各参保单位、组织、个人∶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统一部署,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于12月份切换使用全省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和业务经办系统。原业务系统相关联的网报系统、认证APP、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对外服务系统需要同步升级。为确保以上工作如期完成,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各项社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新系统上线时间
年11月19日18∶00时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年11月25日22时全市税务部门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征收工作。社保新系统预计于年12月6日8时30分起正式启用,税务部门同时开放社保申报缴费功能。
二、停办业务范围及应对措施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业务办理和申报缴费业务暂停。
系统停机期间,仅受理工伤保险人员新参保业务。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备案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员出现工伤后,24小时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备案。新系统正式启用后,参保单位需第一时间将备案人员录入系统,并对出现工伤的人员进行数据处理。
省级数据集中和全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是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建立全省统一、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对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系统停机期间,社保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市社保综合业务受理:
廊坊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92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
年11月12日
承德
邢台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升级期间停办业务的通告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级参保单位、组织、个人:
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社会保险数据将集中到省统一管理,并于12月份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和业务经办系统。为确保以上工作如期完成,系统切换期间全市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各项社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新系统上线时间
年11月20日18:00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社保新系统预计于年12月6日8:30起正式启用。
二、停办业务范围及应对措施
系统停机期间,主要影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办理和申报缴费。
系统停机期间,工伤保险人员参保等急办业务,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递交材料,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再具体办理。
市本级灵活就业将于11月18日完成年1月至12月企业养老保险费扣缴工作,请选择邢台银行账户代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于11月17日前足额存入本年度需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对未及时存款导致年度有未缴费月份的,可在12月6日新系统启用后至12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征缴窗口或通过网上等缴费渠道自主申报未缴费月份的企业养老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
社保系统启动上线切换工作是省社保中心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建立全省统一,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对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系统停机期间,社保业务
邢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保登记核定业务联系-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业务联系-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联系-
社会保险待遇发放业务联系-
退管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业务)联系-
邢台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8日
沧州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升级期间停办业务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将于11月20日集中到省统一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于12月份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和业务经办系统。同时,与原业务系统相关联的沧州市多险合一网报系统、沧州人社APP、自助服务一体机等对外服务系统需要同步升级。为确保以上工作如期完成,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各项社保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保费征收业务停办及新系统上线时间
年11月20日18:00时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年11月25日22:00全市税务部门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征收工作。社保新系统恢复业务时间定于年12月6日8:30正式启用,税务部门同步开放缴费功能。
二、各险种社保待遇支付核定及重新办理时间
11月12日前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办理11月份的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核定工作。11月12日之后,业务部门不再受理核定需11月份支付的所有业务。待新系统12月6日上线后,再恢复办理。
三、停办业务范围及应对措施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办理和申报缴费业务暂停。系统停机期间,工伤保险人员参保等急办业务,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递交材料,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再具体办理。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12月份养老金在12月6日以后发放。
省级数据集中和全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是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建立全省统一、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至关重要。对于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系统停机期间,社保业务
养老保险科:
工伤保险科: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社保中心:
登记申报经办窗口: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窗口:
机关养老保险经办窗口:
工伤保险经办窗口:
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年11月10日
唐山
11月10日,从唐山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获悉:由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升级,从11月20日18时起唐山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社保业务;
从11月25日22时起唐山全市税务部门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申报征收工作。
新系统预计于12月6日正式启用。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唐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数据将于11月20日集中到省统一管理,12月份开始唐山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将使用全省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和全省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同时,与原业务系统相关联的唐山市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系统、“唐山人社”APP等外接系统需要同步进行升级。为确保数据集中和业务系统升级工作如期完成,系统切换期间唐山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各项社保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主要影响唐山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办理和申报缴费。工伤保险人员参保等急办业务,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递交材料,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再具体办理。
这次数据集中和业务系统升级是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建立全省统一、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