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的决定
(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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