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沧州新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教师人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根据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紧缺的现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区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施“阳光操作”,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小学教师名(区属小学名,乡村小学43名);区属中学教师25名;幼儿园教师25名(含乡属幼儿园)。
具体岗位学科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单位管理;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报考考生不限户籍,考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6、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标注学科一致,所报考的岗位与具备的教师资格专业对口、学段相适应。
8、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的,限师范类专业毕业且所学专业对口;报考科学与综合实践岗位的,要求专业对口;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报考中学各学科岗位的,限师范类专业毕业且所学专业对口。
9、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政审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7月19日。(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
不得参加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经公开招聘进入新华区的在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证件审核、体检等招聘环节时都要持有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和时间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年7月19日上午9:00至7月24日下午17:00,缴费截止时间至7月25日下午17:00。报名人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