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银保监复〔〕81号
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侯东凯同志任主任职务的请示》(隆信联发〔〕7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侯东凯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任职资格。
侯东凯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承德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承德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承德银保监分局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