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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4 18: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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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因贫返贫是造成部分家庭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根据《通知》,救助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患者。其中,城乡居民是具有承德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重病患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以下简称医疗保障救助对象)。

城镇职工的范围是统筹区域内,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参保城镇职工。

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患者包括:统筹区域内,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嗜血细胞综合征、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的参保儿童。

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有所差别。其中,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继续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医疗保障救助相关政策,孤儿按照《关于印发承德市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执行。城镇职工按《通知》要求,享受门诊、住院、重大疾病和综合救助。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患儿和家庭按规定及时给予保障救助,原则上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

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主要是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具体标准为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或上年度家庭)总收入50%以上。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继续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各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时结算的,经办机构应在经办服务大厅设立专用窗口实行“一条龙”手工结算。对医疗支出困难的职工及患重大疾病的儿童,实行手工结算,原则上按年进行救助,下年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医疗救助申请。(记者袁雪梅,通讯员王文韬、杜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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