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
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年7月23日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胡晓军廊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职务。
现予公告。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7月23日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年7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许红伟为市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薛树林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任命:
刘建峰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姚金刚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淑敏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云彩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丽君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玉梅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龚志太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姚文东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存臣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连刚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玉怀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保国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金伟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海仿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振国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海龙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屈红娟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蕊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超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立中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鲍洪营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红云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德才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晓飞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志达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树清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群凤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国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颖辉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美美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范春雷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宇韬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王小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研究决定:
王小生同志任冀南技师学院院长;
封国俐、刘芳同志任冀南技师学院副院长;
刘增国、刘陆冰、王建春同志任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王振鹏、赵俊京、任利民同志任邯郸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
免去:
宋学波同志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年7月10日
承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东达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决定,任命:
刘东达同志任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高贵富同志任河北承德承平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韩永峰同志任承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李玉成同志任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层正职(试用期一年);
周作军同志任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周亚岐同志任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程怀峰同志任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总工程师;
刘焕海同志任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郝华同志任承德市庙宫水库管理中心主任;
王权同志任承德市武烈河河道与橡胶坝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纪庭军同志任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
董焕良同志任承德人力资源经济学校校长。
免去:
白晓峰同志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王孝民同志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层正职职务。
因机构更名,周作军、周亚岐、程怀峰同志在原承德市双峰寺水库建设管理局,郝华同志在原承德市庙宫水库管理处,纪庭军同志在原承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董焕良同志在原承德市劳动经济学校所任市委管理职务自然免除。
承德市人民政府
年6月23日
来源
河北新闻网、邯郸市人民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廊坊日报廊坊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