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仲裁委员会关于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承德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仲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遴选鉴定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册的基本条件
申请登记入册的鉴定机构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计鉴定、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建筑工程质量鉴定、资产评估鉴定、房地产评估鉴定、土地评估鉴定、文书鉴定、价格鉴定等类别,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二)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
(三)从业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资料
(一)《承德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专业资质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五)年检文书;
(六)机构使用的委托鉴定合同版本、鉴定项目及收费标准;
(七)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誉证明;
(八)按时、客观、公正地完成鉴定及参加庭审、接受询问的履职承诺书;
(九)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机构申请登记时需明确申请入册的类别,每个机构申请类别数量不限,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两份相应资料。
三、遴选流程
1、初审。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对报名机构的专业资质、鉴定资格、专业能力、行业评价、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入选的鉴定机构初选名单。
2、遴选。本会根据初审情况,按照自愿、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3、确定名单。本会召开培训、座谈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由入选鉴定机构签署《承德仲裁委员会鉴定人承诺书》,确保鉴定机构按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忠实履行职能。
4、公示。本会于年12月底前,将选定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