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
兴隆县教育系统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2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选聘高中教师26名,具体选聘条件、选聘岗位、选聘人数等详情见《兴隆县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年应届和往届国家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的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读取研究生时所学的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9月7日-年9月7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高校毕业生解释: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年和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现役*人;
4.承德市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和特岗教师;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选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发布《选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方式进行。《选聘公告》在兴隆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