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承德新鲜事儿平台看到,一个由承德市人民*府于3月28日下发的承市*字()23号文件《承德市人民*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策的通知》。
文件内容如下:
承德市人民*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策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驻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策,维护正常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体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二、暂停办理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暂停办理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滦平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三、调整“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由“以公积金贷款认房”调整为“以贷认房”即对借款人家庭已使用个人住房贷购买过一次住房,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年4月1日起执行
承德市人民*府
年3月28日
一个看似普通的文件,是不是在向我们传送着一些信号,尽管文件内容较为缓和,但从中还是可以读出,承德市*府释放出了新*信号,今后将对楼市进行调控。
新*4月1日开始实施,没有贷款的小伙伴们,留给你们的时间只有2天了,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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