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年兴隆县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计名(其中综合类72名,专业类2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兴隆县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兴隆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要求根据对外公布的《兴隆县县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兴隆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确定。
(二)招聘比例
根据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相关*策规定,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照相关*策规定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年9月16日至年9月15日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高校毕业生条件为: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年、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人;
2、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和通过国家、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网上缴费,笔试时间会同有关县(市、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同步,每名考生在市直和有关县(市、区)发布的招聘岗位中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一)报名
1、报名网址: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