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学教师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号)精神,结合全县中小学教师缺编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中学教师33名,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对围场一中教师岗位15个、围场二中教师岗位10个及围场镇中教师岗位8个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岗位信息详见《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根据岗位信息表的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年10月30日—年10月29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户籍和教师资格等条件(详见《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高校毕业生条件为: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年、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其中:1.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但符合岗位信息表所限定的条件的,可以报考,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届时能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录取上岗后再考证,取得聘用资格后,试用期1年,一年内,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3.如考生在拟聘公示前无法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将依规取消拟聘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5.承德市范围内特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年10月29日—年11月4日招聘公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