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为身边的“微腐败”敲响了警钟!
1.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古房村*支部书记靳洪刚虚报冒领补助资金问题。
年3月,靳洪刚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奖励”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虚报基础母羊只,骗取财*奖补资金6万元。年6月24日,经丰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靳洪刚留*察看一年处分。
2.围场县新地乡六家村*支部书记郭文泉、村主任杨明骗取草原禁牧补助资金等问题。
年至年,郭文泉、杨明违反危房补助*策,未按申报人员名单发放危房补助;虚报草原禁牧补助面积亩,骗取禁牧补助资金13.2万元;截留年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助资金8.1万元用作“一事一议”安装路灯项目村民自筹款。年3月24日,经围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文泉、杨明*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隆化县韩家店乡八里营村*支部书记孔凡宝贪占危改资金等问题。
年2月,在韩家店乡财*所发放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款时,孔凡宝伪造卜某某等10户签名,将3万元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款据为己有。年至年,孔凡宝妻子卢文英利用孔凡宝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低保工作之便,收受夏某某等村民0.万元及礼品。年5月18日,经隆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孔凡宝开除*籍处分、给予卢文英*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孔凡宝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滦平县长山峪镇西沟村*支部书记王立芹、村会计钟振兴违反群众纪律优亲厚友问题。
年春节前,王立芹、钟振兴和村主任李春(群众)商议后,将镇财*所拨付的1万元农业救灾款中的0.7万元发放给村干部近亲属。年春节后,钟振兴又将其领取的0.1万元救灾款发放给其亲叔叔。年5月18日,经滦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立芹、钟振兴*内警告处分。
5.承德县磴上乡城建办原主任孙志刚向危房改造户索要钱款问题。
年1月,孙志刚利用办理危房改造项目之机向南山村村民刘某某索要钱款0.15万元;收受时任南山村*支部书记于某某现金0.4万元;收受村民孙某某感谢费0.1万元。年5月18日,经承德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志刚*内严重警告、行*撤职处分。
6.兴隆县雾灵山镇苗尔洞村*支部书记李国华等人虚报冒领养殖扶贫补助款等问题。
年12月,李国华伙同该村村主任张汉贵、村报账员王井民虚报养殖户养殖头数,套取补助款1.5万元。此外,李国华、张汉贵、王井民3人还存在弄虚作假帮助村民套取危房改造项目款3.11万元、村集体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物4.98万元、挪用救灾资金1万元、挪用田间作业路资金1.43万元等问题。年5月26日,经兴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国华、张汉贵、王井民留*察看一年处分。
7.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果树园村主任江青林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年4月,江青林伪造档案,以其妻子丌素莲的名义开具人均年收入0.09万元的贫困户房屋破损需翻建证明,套取危改补助资金1.4万元。在“微腐败”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阶段,江青林主动退回此资金。年6月18日,经平泉市榆树林子镇纪委研究对江青林从轻减轻处理,给予其*内警告处分。
8.宽城县汤道河镇乱泥沟村*支部书记张水生、村委会主任谷雪明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等问题。
年2月,张水生将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的0.2万元购物卡用于个人家庭消费。经张水生与谷雪明商议,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2.79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以工程款等费用名义变通入账解决村集体招待费2.29万元。年5月19日,经宽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水生撤销*内职务处分、给予谷雪明*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个人违纪所得。
——来自:丰宁纪检监察
关于“微腐败”
“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
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
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从某种意义来说,微腐败是某些“人民”培养起来的呢,因此需要所有人
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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