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安宁市公务员队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开展云南省安宁市年市直单位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强调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注重考能力、比素质、看潜力,引导报考人员在经历、实干、实绩上竞争。
二、公开选调范围、职位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云南省安宁市除外)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选调岗位及人数等详见《云南省安宁市年市直单位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3)。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符合选调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2月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位)放宽至32周岁(年2月及以后出生);
4.检察院(上级垂管部门)岗位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35周岁(年2月及以后出生);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年2月);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
10.能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接受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报名);
2.被开除中国共产**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纪、*务(*纪)处分的,被追责、问责影响期限未满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到其他岗位有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9.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其他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中共安宁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履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全过程。
(一)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及后续各个环节在云南考试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