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自2月11日零时至2月12日16时,石家庄市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起,依法处理嫌疑人人。其中,行*拘留人,罚款人,批评教育人。
关于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井陉矿区、循环化工园区行*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由*府有关行*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
四、其他县(市、区)*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12月31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府
年1月8日
燃放烟花爆竹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生产、运输、经营,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的罚款。5、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河北4市紧急通知+提示!千万别不当回事!邯郸
邯郸警方郑重提示:不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春节已至,家家户户都在欢度新春的到来。但仍有部分群众,不顾邯郸市禁燃的相关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自身的安全,还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一定的污染。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获悉,警方郑重提示:请不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借口储存烟花爆竹,对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邯郸警方将给予严厉打击。据悉,2月11日(大年三十)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余人次,警车余次。动员社会力量余人次,共查处违法燃放案件57起,行*拘留45人,收缴烟花爆竹余件。
年02月11日17时许,邯山区代召乡韩某某在其家院落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已被行*拘留5天。
年02月12日00时许,丛台区袁某某在自己家大门口非法燃放鞭炮,现已被丛台公安分局行*拘留5天。
为保证大家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年,请大家切莫以身试法。对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邯郸市的禁燃规定,欢迎提供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将视违法犯罪类别、涉案物品数量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拨打举报电话,也可以向当地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警方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沧州
沧州警方再次提醒:全市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来临,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市区和各县市区举报
市公安局:、-
渤海新区:-
高新区:-
开发区:-
渤西:-5527
新华区:-
运河区:-
*骅市:-
泊头市:-
任丘市:-
河间市:-
南皮县:-5256
东光县:-5536
吴桥县:-
青县:-
献县:-
海兴县:-
盐山县:-
孟村县:-
肃宁县:-
沧县:-
承德
承德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11号),预计2月8日起,受弱气压控制、风力小、湿度大、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将出现一轮污染天气过程。为全面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削峰降霾,推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首季开门红,确保“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1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11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要求的监察建议的函》(冀环监二办[]6号)有关要求,在烟花爆竹全域禁售和重点区域禁放的基础上,从2月8日起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要参照有关要求,立即发布县市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巡查检查力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县(市、区)*府(管委会)要与乡镇*府、乡镇*府要与村(居)委会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责任状》,切实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供销和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各项工作,对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二、实行工业源、移动源、面源协同减排。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对函》(冀气领办[]11号),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