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委、市*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最高的*治站位和雷霆之势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年12月31日,共打掉黑社会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6个、恶势力犯罪团伙20个,破获案件起,抓捕犯罪嫌疑人人。起诉35件人,宣判29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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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第一责任,强化*治担当。市委市*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召开各类会议27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市委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法、纪委、宣传、组织四位常委和公检法三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由书记或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市委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纳入反腐“拍蝇”重点工作范畴,纳入县区和部门平安建设责任书,要求既把面上的黑恶势力扫除干净,也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彻底铲除掉,确保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入小康社会。
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共刊播、张贴“扫黑除恶”通告1.5万份,发放宣传明白纸数万余张,制作宣传标语上万条,发放宣传单5万份,设立线索举报箱余个。播发有关扫黑除恶重要稿件70余篇。刊发工作动态余条次,网上转发转载余次。形成了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营造了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条,确定涉恶类线索13条,立案侦办恶势力集团和恶势力团伙7个,个案立案起,侦办了一批涉恶团伙犯罪案件,取得了重大战果。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我市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为86.62%,深度了解具体内容占比为34.95%,均居全省第一位。
形成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效果。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作用,集中精力、集中警力,全力以赴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检法部门全力协作,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判、重判,为案件侦办提供强力支撑。打掉丰宁李某某等一批长期把持基层*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恶势力,打掉双桥段某某等一批利用宗族势力非法占地、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恶势力,打掉滦平李某、刘某等一批垄断工程项目、强迫交易的恶势力。以扫黑除恶为龙头,持续保持了现行命案破案率%、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95%、发案下降10%、“盗抢骗”、“***”发案得到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现行发案下降20.2%的良好态势。全市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防范打击机制更加完善,治安环境持续改善,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农村基层*权进一步净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了压倒性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落实“一案三查”,破网毁伞并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重要的*治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重点案件包联机制,落实领导“包案联点”制度,推动案件查的快、查的透、挖的深。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利益输送”,不断强化“一案三查”,做到每起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严查“关系网”和“保护伞”,严肃查处说情和包庇者。截至年12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打击“保护伞”专项斗争中,立案85件人(处级2人、乡科级59人、一般干部及其他人员人),给予*纪*务处分人,组织处理32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加强组织建设,筑牢执*根基。坚持*管换届、优质换届、规范换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后进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权,圆满完成各项换届目标任务。全市社区*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人兼”实现%;共新提名社区*组织书记39人,占比22.3%,全部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村*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比例达72.51%;50周岁以下村*组织书记占比53.40%;高中及以上文化村*组织书记占比77.51%;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村*组织书记占比69.95%。通过此次换届,村(社区)“两委”干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主要指标均高于全省目标要求,为巩固*的执*根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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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承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
一、市公安局侦办的以丰宁南二营村原主任李某春为首的长期把持基层*权、横行乡里、以暴树威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年以来,李某春利用南二营村主任和镇人大代表身份,把持农村基层*权,鱼肉乡里,为非作歹,老百姓敢怒不敢言,李某春以请客喝酒,消费娱乐、帮助承揽工程等手段,拉拢组织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吴某浩、罗某等人到其麾下为其所用,形成了以李某春为首,吴某浩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年至年李某春及其恶势力成员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强揽工程,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容留吸*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手段树立自己在村里的地位,村民愤怒至极,但不敢招惹,把企业当成“提款机”,给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余万元。目前,破获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现主犯李某春被判决十八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二、滦平县公安局侦办的以李某、刘某为首的长期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垄断房地产装修施工、材料销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暴力敛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年以来,滦平劳改释放人员李某伙同程某州、吕某以成立“广信家*服务公司”为幌子,拉拢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刘某、孔某祥等人为骨干,组织权某等20余人有前科人员成立打手队伍,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分工,通过威胁、恐吓、殴打、驱赶、损毁车辆、断电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垄断当地9个新交工住宅小区装修施工和材料销售,并肆意抬高各种价格,高价收取施工费、材料费,从中疯狂敛财,攫取经济利益70余万元,造成30余家装修公司经济损失达百余万元。该犯罪集团长期横行一方、欺诈百姓、暴力敛财,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目前,破获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
三、滦平县公安局侦办的以*某*为首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犯罪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以中安金控公司河北分公司经理*某*为首,“风控部”厉某、张某为骨干成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娄某、崔某等人成立地下“收车队”,采用“套路贷”模式,制定制度,组织严密,分工细致。年以来,辗转流窜河北10多个地市地疯狂作案,实施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受害人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时,该犯罪集团与受害车主签订空白合同,并在受害人车辆上安装GPS定位,受害车主出现显著轻微的贷款逾期或在制造逾期的情况下,该犯罪集团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通过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与受害人联系,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把车辆骗走,或者是直接对受害人采取喷辣椒水、殴打、威胁、恐吓、滋扰、抢劫等暴力手段把车辆抢走,受害人为了要回车,就完全陷入了该犯罪集团的连环套中,被迫交纳各种违约金、托车费、停车费等巨额费用。该犯罪集团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目前,破获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涉案车辆达91辆,其中27辆被受害人赎回,非法敲诈42万余元,被公安机关追回35辆,损失29辆。
四、平泉市公安局侦办的以冯某强为首的跟踪、恐吓、暴露他人隐私,多次敲诈、抢劫受害人经济财物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年6月,平泉市冯某强通过网络与唐山王某超、赵某玉、吉林陈某相识勾结,密谋实施犯罪,形成了以冯某强为首,以王某超、赵某玉、陈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反侦察能力强,分工明确,冯某强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负责选择作案目标,设计犯罪流程,其他人员设专人负责“持刀”、“手铐”、“胶带”等犯罪细节,并屡屡得手。年7月至11月,该犯罪集团以平泉市平泉镇东山公园景区为主要犯罪实施地并向周边辐射,通过威胁恐吓或暴露他人隐私、怀疑乡镇干部贪污受贿(如敲诈不成,将予以揭发检举)为要挟,跟踪开豪车人员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并随着暴力犯罪升级,疯狂实施绑架、抢劫、敲诈等犯罪活动。目前,破获敲诈勒索、抢劫等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五、宽城县公安局侦办的以张某奎为首的长期操纵、经营农村*博活动,开设*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宽城张某奎、刘某娟多次因开设*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但仍然无视国家法律,顶风作案,年以来形成了以张某奎、刘某娟夫妇为首,以张某平、毕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年4月至7月,该犯罪集团组织兴隆、承德县、唐山、秦皇岛、辽宁凌源、建昌等地百余人在宽城和青龙境内进行聚众*博,实施开设*场、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犯罪活动,期间非法牟利60余万元。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对参*人员安排专人驾车接送,专人站岗放哨,专人为*场提供高利放贷,并以威胁、辱骂、殴打、拘禁等方式维系*场秩序,气焰嚣张,影响极坏,性质十分恶劣。
六、隆化县公安局侦办的以王某新为首的插手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年以来,王某新纠集付某宁、任某刚等4人为获取不法经济利益,插手北京鑫诚达小额贷款公司的欠款纠纷业务,组成催收欠款“地下执法队”,王某新任该公司承德地区催收经理,付某宁、任某刚、于某伟等人充当以“催收员”。通过采取打恐吓电话、发辱骂威胁短信、上门催讨殴打欠款人、堵锁眼、喷字、长期滞留等方式对隆化等地数百名欠款人及其亲属进行滋扰,强行讨债,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受害人还清所借本金及利息之外,该犯罪集团不仅没有停手而是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地敲诈勒索受害人所谓的“上门费”,从中不法得利。目前,破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1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
七、承德县公安局侦办的以王某为首的多次开设*场、妨害公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承德县下板城镇开歌厅时,因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王某为非法快速敛财,组织聚众*博。在王某的*场上,如有人闹事,轻则被王某等人辱骂,重则被王某等人殴打。公安机关曾多次查处王某等人聚众*博,王某以自己身患癌症,对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不满为由,胡搅蛮缠,以死要挟,阻挠民警依法办案,辱骂办案民警,并到办案单位无理取闹,扰乱单位秩序,王某跟参*人员公开叫嚣,她的*局公安局不敢抓。王某因此恶名远扬,称霸一方,很多参*人员都愿意到王某的*局*博,一些想开设*局的人知道王某的“威名”,都愿意与其合作,开设*局,王某越加有恃无恐。特别是年以来,王某纠集赵某、其弟弟王某、亲戚李某,组织赵某、陈某等20余人,由聚众*博发展为在多地开设*场,对其他*局进行控制、操纵、入干股提成,从中抽头渔利二百七十余万元,并逐渐形成以王某为首要分子,以赵某、陈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开设*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破获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八、围场县局侦办的以丁某文为首的以传统的“仙人跳”方式、殴打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犯罪的恶势力集团案。年12月,丁某文伙同刘某斌、张某、杨某、薛某等人利用肖某(女)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