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启动-年秋冬季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近日,承德市双滦聚鑫选矿厂和承德市双滦继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由于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分别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日前,承德市双滦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对双滦聚鑫选矿厂和双滦继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两家企业均未对炼钢污泥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
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双滦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对两家企业处以行*处罚,罚款人民币6万元。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双滦聚鑫选矿厂和双滦继松装卸搬运有限公司均已将罚款解缴到位。
来源:和合承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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