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很多业主意见很大
对其行为非常不满
随后记者去到物业了解情况
物业也表示相关部门都插手处理过
都没有解决问题
(小区物业)接着记者又来到滦平住建
终于得到了解决方案
(滦平住建)(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随后记者和街道办联系到涉事业主了解到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业主表示当时在购房时与开发商有经济纠纷开发商口头承诺将4号楼周边的绿地送业主做花园而且建立“花园”并不是想私自占有也是想到美化环境现在工程还没有完工建立围栏也只是为了安全考虑(承德滦平青水湾小区4号楼业主)
最终业主业表示可以出钱给大家做一个绿地如果其他业主不接受也可以再商量解决方案对此
住建部门也表明如果是开放式花园可以不予考虑拆除但是要注意安全问题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
居住区绿地属于城市园林绿地
不得擅自占用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且买房时通过合同、广告或其他方式明示属于购买业主专有部分,绝大多数小区内的绿地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子是你的,没错!但你没权利在小区里做这些事!()房屋装饰装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
(2)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
(3)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4)擅自改变房屋、绿地使用性质等行为;
(5)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杂物等行为;
(6)堆放易燃、易爆、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排放有*、有害、异味物质等;
(7)占用消防通道、封堵出入口通道等行为;
(8)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或产生振动,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
(9)散养宠物影响公共卫生及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0)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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