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在严打“老虎”的同时,坚持勤拍“苍蝇”,紧紧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农村*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全市已立查农村*员干部案件91件,给予**纪处分83人,其中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农村*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泽州县南村镇窑南村原*支部书记苏林喜职务侵占案。年4月22日,苏林喜从南村镇监审结算中心取到杨洼村委支付窑南村委的迁坟占地款5万元,未入村财务账,将此款占为己有。年4月9日,泽州县纪委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泽州县晋庙铺镇关坡村原*支部书记王居堂、村主任王素*挪用公款案。年8月10日,关坡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因修建晋济高速公路补偿给该村的耕地补偿款中的元用于村里村村通、户户通等支出;年,经王居堂、王素*二人口头商定,将该村千头养猪场项目资金13万元,用于村委的其他开支。年4月27日,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居堂撤销*内职务处分、给予王素**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高平市三甲镇南河村原*支部书记王振龙职务侵占案。年10月,王振龙让他人虚开元的挖土费用单据,在集体财务报销并占为己有;年12月31日和年9月30日,王振龙分两次虚报冒领年和年工资共计元。年4月1日,经高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龙开除*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阳城县北留镇南岭村原*支部书记李安祥、原村委主任靳海昌受贿案。年4月至12月,李安祥、靳海昌利用职务之便,在南岭村街巷硬化工程中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索要收受他人钱款元、元。年4月24日,经阳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安祥、靳海昌开除*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陵川县夺火乡琵琶河村原*支部书记景志平贪污案。景志平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付该村的生产发展项目资金3万元、“一事一议”资金4万元,共计7万元,据为己有。年4月10日,经陵川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景志平开除*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原*支部书记樊旭亮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案。年,樊旭亮利用职务之便,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樊庄村某养鸡合作社拨付给该村的3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中的元占为己有;同年,樊旭亮未及时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帮扶资金元缴入村集体账内,直至年底才陆续将该款与村委结清。年4月6日,经沁水县胡底乡*委会议研究,并报请沁水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复,决定给予樊旭亮开除*籍处分。
七、沁水县龙港镇辛家河村原*支部书记李建忠职务侵占案。年至年,李建忠通过虚增山西阳翼高速宽林带绿化占地面积的手段冒领占地补贴款共计元。年4月9日,经沁水县龙港镇*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忠撤销*内职务处分。
八、沁水县土沃乡后马元村原*支部书记靳栓武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案。年3月至4月间,时任村委主任靳栓武擅自决定,将公路征地补偿费元用于支付该村修建活动广场、办公楼等工程的欠款;年、年靳栓武分两次将集体所有的价值元的白皮松移植到个人苗圃内,至今未给村集体交纳过购树款。年4月16日,经沁水县土沃乡*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栓武留*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县乡两级*委要从以上案件中引起高度警觉,切实担负起*风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县乡两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农村基层*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各县(市、区)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加大查处农村*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教育*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做到*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