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承德市财*局、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社[]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户籍在高新区范围内,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河北省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2、户籍在高新区范围内,毕业两年内的(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河北省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三种人员: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殖业。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雇用3个月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即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灵活就业证明》。(必须有灵活就业单位和有效电话、就业地社区或村盖章方有效)。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年及以后毕业的)持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打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6、社保卡正面复印件(在下方签字并注明卡号和联系电话)。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应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期限,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以后申请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四、办理时间
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期限为年10月15日至年11月15日,逾期不申报,不再进行补办(节假日除外)。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户籍地申报,不得跨乡镇、跨社区申报。户籍地乡镇、社区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2、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个人贷款贴息、就业见习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扶持*策的人员不能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灵活就业补贴材料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初审后统一报人社局就业办。
特此通告。望互相转告。
承德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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