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以开展*史学习教育和*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切实提高*治站位,紧紧围绕“我为人民来审判、办案一线*旗红”实践活动,以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为切入点,抓作风、抓效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实现案款兑付,获得群众好评。
两起系列案件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一审判决,同为上诉人的二审案件。劳动者胡某某等十六人分别于年至年不同时间入职用人单位。入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保险,未续签劳动合同等情形。后十六名劳动者以变更工作场所为由,于年3月23日向平泉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十五万余元。平泉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支持十六名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后,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平泉市法院提起诉讼,平泉市法院对仲裁裁决结果予以变更。用人单位与部分劳动者均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案开庭前,民五庭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法官共同对案件进行研判,认为两案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较大,如果轻易判处,没有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当事人不但不能服判息诉,还有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不仅解决了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而且也能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息事宁人。故民五庭庭长冉雪芳同两案主办人赵辉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做前期准备。后于开庭审理中,充分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向当事人充分释法析理,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利弊,答疑解惑,努力促成调解。庭审后,经过庭前庭中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案在同日内调解并当场履行。
来源:承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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