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河北省承德市委原副秘书长王瑞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是河北省监察委成立以来立案调查并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迁安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王瑞林利用担任承德市兴隆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截至案发,王瑞林对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的财物不能说明来源。因此,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王瑞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此案罪名多、犯罪事实多的情况,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分组、全面、清晰地展示了全案证据,王瑞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最后陈述中,王瑞林深刻剖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蜕变轨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唐山市两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人员、迁安市监察委部分人员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此案将择期宣判。
转自澎湃新闻